賀州首例涉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一審判決
原標題:賀州首例涉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一審判決 一男子網售假藥被判刑一年
日前,被告人謝某銷售假藥,被賀州市平桂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謝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1萬多元上繳國庫。
經查,謝某無藥品經營許可證,于2017年4月至11月,在淘寶網通過其注冊的網上店鋪“誠信e行”,向全國各地數(shù)百名群眾銷售未依法取得藥品批準文號或醫(yī)療機構制劑批準文號的“復方咳喘寧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寧散”三種產品,銷售交易成功677單,交易金額為7萬多元。經賀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認定,謝某銷售的“復方咳喘寧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寧散”三種產品均為假藥。
去年7月25日,謝某接到當?shù)毓矙C關通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銷售假藥的犯罪事實。
該案是賀州市首例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依照《人民陪審員法》規(guī)定,首次組成了“3名審判員+4名陪審員”的7人大合議庭的模式進行審判,凸顯了平桂區(qū)法院對于食品、藥品犯罪嚴厲打擊的態(tài)度。(記者 王克礎 通訊員 陶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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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案說法|按新要求改裝變更注冊前生產的醫(yī)療器械,是否合規(guī)?
有源醫(yī)療器械改裝的法律性質界定、生產日期標注的法定要求以及改裝后使用期限的認定標準。 2025-07-02 07:30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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