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落楠) 日前,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fā)布《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兒童化妝品一直是化妝品安全監(jiān)管重點,該指導原則是針對兒童化妝品的特定技術要求,整合了《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法規(guī)文件關于兒童化妝品的各項要求,提出了較為完整、具體的技術要求,明確了安全評估具體要求。
《征求意見稿》包括兒童化妝品基本要求、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要求、產品配方及原料使用要求、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要求、標簽要求、產品檢驗報告要求、安全評估報告要求等,內容涵蓋產品分類編碼以及申報類別要求、微生物和理化指標及質量控制措施要求、功效宣稱、安全警示用語要求等,明確了兒童化妝品理化指標pH值范圍等。其內容指出,兒童化妝品將按“嬰幼兒”(0~3周歲,含3周歲)以及“兒童”(3~12周歲,含12周歲)分類,對產品配方原料選擇、標簽標識、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安全評估等有不同要求。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對進口兒童化妝品的相關要求。例如,對產品配方專為中國市場設計的進口兒童化妝品,要求其功效宣稱評價資料應當采用成人受試者開展人體臨床試驗研究,安全評估資料中應當充分考慮基于中國消費者的兒童皮膚暴露數(shù)據以及中國兒童化妝品使用特點,鼓勵引用類似配方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多年上市的安全評價信息作為證據支持,在申請?zhí)厥饣瘖y品注冊證有效期延續(xù)時應當提交中國境內兒童使用人群的不良反應監(jiān)測數(shù)據。
《征求意見稿》指出,兒童化妝品的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yōu)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其中配方極簡原則為相對性原則,并非限制原料種類數(shù)量。兒童化妝品配方應當盡可能不用或者少用香精或者香料,不建議使用成分復雜的可能含有26種致敏性組分的原料作為芳香劑。如使用含有26種致敏性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應當進行充分安全評估,按要求在標簽標印警示用語?!墩髑笠庖姼濉犯奖砹谐隽讼憔懔现锌赡芎械?6種致敏性組分。
(責任編輯: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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